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因受贿6344万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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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视新闻的报导,2026年8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前局长于文明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人民币六百万元的罚金。同时,法院将于文明受贿所得及其衍生的财物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经调查发现,从2009年至2021年2月,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的于文明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注册审核、产品注册证书延期等事务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4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文明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其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因此应依法受到惩处。考虑到他在案件侦查之后,诚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主动地披露了审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且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由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于2026年6月17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于文明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组织下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于文明在庭审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近20名被告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旁听了该庭审。

根据公开的履历,于文明于1963年6月出生于山东单县,拥有医学硕士学位。1988年8月进入工作岗位,曾担任中国中医药报社记者和编辑,并在多个重要岗位上任职,包括中药与通联部负责人、副主任,以及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2004年,他被任命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并于2018年6月升任局长直至2023年7月卸任。

2025年6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于文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展开了监察调查。同年1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再次通报,于文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调查发现,于文明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职权力公正行使的宴请,未按规定报告个人相关问题,违规收受礼品和金钱,利用职务影响为其亲属谋取利益。他将医药领域的公共资源转变为个人利益的工具,大肆收受贿赂,严重违法,性质恶劣,影响深远,理应受到严厉处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违法所得被没收,同时其涉嫌犯罪的问题也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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